郑万全(107):为何行政处罚依法撤销
时间:2026-02-09 14:19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明骅英
作者:明骅英 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中,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检验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郑万全医院诉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轻微违法为由,依法撤销了鸠江区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撤销了鸠江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这起案件不仅为郑万全医院挽
作者:明骅英

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中,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检验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郑万全医院诉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轻微违法为由,依法撤销了鸠江区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撤销了鸠江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这起案件不仅为郑万全医院挽回了合法权益,更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彰显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的严格监督。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万全医院医师郑某州的诊疗行为性质认定。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事发时郑某州工作的诊室,功能设置标识为“急诊科和儿科”。患者高某在医院设有内科的情况下,直接前往该诊室就诊,且从看病至死亡的整个过程仅约半小时。从就诊场景与时间线来看,推定高某系寻求急诊诊疗,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需确保证据的充分性与调查的全面性。然而,本案中鸠江区卫健委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却存在明显的证据收集瑕疵。法院指出,卫健委既未收集高某的挂号记录、缴费凭证等核心书证,也未对高某的陪同家属进行询问,以核实当日就诊的具体缘由、患者就诊时的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既未及时调取事发当天的诊室监控视频,还原诊疗全过程,也未查询高某以往的就诊记录,确认其是否存在多次在郑某州处就诊的习惯。

在核心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卫健委仅依据开具的药物、病历卡记录等间接证据,便认定郑某州从事了本专业以外的内科诊疗活动,其证据链显然不完整。更值得注意的是,若郑某州的诊疗行为属于急诊活动,那么其行为的性质便会发生根本变化。而卫健委在处罚过程中,既未厘清急诊诊疗与专科诊疗的边界,也未提交儿科医师是否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外急诊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进一步导致其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存在漏洞。
基于此,法院明确认定,鸠江区卫健委作出的皖芜鸠卫医罚〔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严重问题。同时,其在调查取证环节的程序疏漏,已构成程序轻微违法。而鸠江区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未能准确审查原处罚决定的证据与程序问题,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该决定结果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亦不符合行政复议的监督要求。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撤销两项行政决定的判决,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郑万全医院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一次深刻警示。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而充分的证据收集、规范的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前提。在医疗行政执法领域,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复杂性,对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必须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确保每一份处罚决定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更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
本案的判决,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疏漏,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监督依法行政的坚定立场。它提醒着每一个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恪守法定程序,夯实证据基础,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执法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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