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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3月20日起将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

时间:2020-03-20 11:44来源:未知 作者:张骅 张晓梅
3月19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6号《通告》。《通告》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进一步加快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人民群
        3月19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6号《通告》。《通告》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进一步加快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决定自3月20日起,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开放。


合肥奥体中心体育场(资料图片)
一、规范有序开放
        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
        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其所属单位的法人要严格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制定防控方案
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体育场馆开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四、严格遵从指南
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对外开放时,要严格遵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并结合各场馆自身实际情况严格细化和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强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辖区内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对外开放的宣传、服务、指导和督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指导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
三、场馆项目
        (一)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足球、篮球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
        (二)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四)恢复开放的体育场馆均不得提供毛巾、浴巾、淋浴等服务。
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管理
        1.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所有从业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或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将持有“安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备条件。
        2.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3.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并视情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从业人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6.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集中居住职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聚餐、集中会议、会员集中拜访、现场会议培训等,可充分利用在线视频、电话会议和社交平台等线上方式灵活进行;如有食堂,应分批次并保持1米以上间距进行就餐,就餐期间不得交谈。
(二)客流管理
        1.加强出入口管理。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出入口,且须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引导未申领“安康码”的人员现场申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入,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
2.落实客流限制措施。提倡各类体育场馆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项目锻炼,避免人群集聚。各类体育场馆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得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消费者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3.加强场内巡查力度。发现健身人群密集的,应及时劝导疏散。
4.配备必要防护物资。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场所管理
(一)保证空气流通
        室内体育场馆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1.开放或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低于1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应定期清洗消毒出风口和滤网,空调系统运转正常下关闭回风系统和加湿功能,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二)加强日常防护
        1.各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时,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场馆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
        5.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6.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加大健身器材的间隔(不小于1.5米)。
(三)落实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各类体育场馆应对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1.场地硬件设施、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健身器材、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洗手间要保持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烘干器、擦手纸等,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方便消费者洗手。每天4次对洗手间的地面、墙面、蹲坑、小便池、台面等采用有效氯为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和表面擦拭消毒。
        4.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分区专用(场所内和卫生间),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采用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净,分别悬挂在固定区域备用。
        5.各类室外体育场、球场及体育公园、小区全民健身苑、笼式多功能健身场等健身场所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根据器材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
        6.注意事项。各类体育场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四)主动配合接受监督检查
        向社会开放的各体育场所应自觉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所属街道(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六、健康宣传
        1.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场馆服务中心、出入口处,利用滚动电子屏、宣传视频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及时发布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文明健身要求。
        2.加强“安康码”推广应用,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掌握“安康码”申领和使用方法,帮助消费者掌握疫情防护要点,落实戴口罩参与健身措施,提高公众疫情防护意识,倡导消费者文明健身,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配合防控工作。
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各室内外体育场馆的法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连锁经营的体育场馆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同时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