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正式发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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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式发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张骅 张晓梅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17日上午,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夏辑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该省正式印发的《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作了通报。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由科技部牵头制定《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这是国家首次对技术转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创新型省份建设“1+6+2”系列政策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省原创性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稳步增长,技术交易日趋活跃。2017年,全省输出和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均突破250亿元,已经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增长。但目前我省还面临着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不够健全、技术转移对接转化通道不够顺畅、专业人才队伍不够活跃、体制机制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此,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在学习借鉴浙江、福建等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先后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1. 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基本原则,加强省域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打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 发展目标。“两步走”,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基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实现技术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3.重点任务。主要围绕3个方面部署各项工作。一是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包括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平台和机制、加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二是拓宽技术转移转化对接通道,包括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优化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功能,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包括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4.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四是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政策特点
    与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文件相比,《实施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注重体系框架设计,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有工作和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同时,本方案对照国家方案,明确提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体制机制保障。
    1. 瞄准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强化问题导向,提出建立全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和网上技术市场“两大平台”,每年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2.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技术转移转化,关键在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激发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能动性。《实施方案》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寻找捕捉对接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省落户转化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据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给予奖励。
    3. 开展政策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由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项目验收结题后,对在3年内未能转化的,可由承担项目完成人依法依规实施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在新闻发布会快要结束时,夏辑副厅长表示,下一步,安徽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尽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