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玉发: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刻不容缓
时间:2017-03-17 16:42来源: 作者:看安徽
作者:本报记者张晓梅张骅
“由于电动车在生产、销售、行驶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有些电动车车速达60km/h,成为乡村、小城镇最大安全隐患。”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长岗社区党支部书记夏玉发建议,制定相关法规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不需要燃油、成本低、省体力、速度快等特点,深受普通百姓青睐。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农村,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已经逐步取代人力自行车和摩托车,成为道路交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夏玉发指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不懂交通法规,造成交通混乱,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有肇事逃逸发生,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保险。特别是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时,电动自行车碰擦了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时要求机动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很不理解,影响社会稳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夏玉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要纳入监管。国家应尽快规范各类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资质的企业应一律关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允许销售。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要取得驾驶证。部分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动力大、行驶速度快,未取得驾驶资格者由于缺乏安全常识和驾驶技能,遇到紧急情况心慌手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最高时速40km/h以上的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应取得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资格,驾驶四轮电动自行车应取得驾驶小型机动车资格。
三、电动自行车要购买车辆强制保险。最高时速40km/h以上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上路前应购买车辆强制保险,否则,交通民警可以扣留其车辆。
四、电动自行车必须统一发放车牌号。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不上号牌,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应实行全省统一号牌式样,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学校要安排交通法规意识课程,从孩子们抓起,提高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
六、要改善城乡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电动自行车增长速度之快、保有量之大,令社会治理者始料不及。在今后城乡道路改、扩建和新建中,均要充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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