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再次提高各类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时间:2017-10-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钱续坤 刘金发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更多的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怀宁县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该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1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5元/月·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5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 / 月·人。
- 上一篇:洛河发电厂专题征文再聚管理提升群智
- 下一篇:怀宁县将建23个耕地国控例行监测点
相关文章
- 06-06皖北煤电百善矿“四项工程”拓宽青年成长之路
- 11-11赛前练兵忙,朱集西矿备战集团公司青工技术比
- 02-08合肥经开区过了一个特别的年
- 09-25安徽省深化平安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 12-14刘庄煤矿让“百日安全”活动开花结果
- 06-28好看好用好玩瑞虎8车主眼中的“三好先生”
- 02-28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马年饰品受热捧
- 10-18淮北矿业重组更名荣登A股市场
- 02-06合肥市瑶海区“安全寒假作业”伴假期安全
- 11-28涡北选煤厂多元信息管理系统筑高安全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