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依法集中判决9起醉驾案件
时间:2014-11-0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怀宁县依法集中判决9起醉驾案件
公、检、法三部门达成快速办理和严格执法的共识
【钱续坤 郑生发安庆报道】11月5日,笔者从怀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依法集中判决了今年发生在怀宁县境内的9起醉驾案件。其中,聂某等3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董某等6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至三个月,缓刑三至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6000元不等。
在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怀宁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等因素,在依法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的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做出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不同判决。被判处实刑的3名被告,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都在300mg/100ml以上,且均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其中聂某竟然为某保险公司员工。而其他被判缓刑的6名被告,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均在80mg/100ml至300mg/100ml之间,其中,3人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查,2人因与人发生纠纷被查,1人为交警部门巡逻检查发现。
据了解,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该县共办理醉驾案件108起。近年来,虽然怀宁县公安交警部门创新举措,加大抵制酒驾宣传,经常性与机动性相结合,组织开展酒驾查缉行动,但该县醉驾案件仍呈波浪式发生,处罚力度过轻、震慑效果不明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县公、检、法三部门于日前就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举行专门座谈,并达成快速办理和严格执法的共识。
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判决9起醉驾案件,旨在通过对胆敢以身试法者的依法严惩,有力遏制醉驾犯罪屡禁不止的态势。怀宁县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在定点检查和路面巡逻检查上双向发力,依法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上一篇:怀宁百岁老人不戴眼镜还能穿针引线
- 下一篇:福州航空公司首航福州-合肥-福州航线
相关文章
- 11-14红树梁煤矿取经皖北煤电智能公司
- 03-22怀宁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接近23万
- 05-13海孜矿“全员补钙”提升企业“免疫力”
- 04-30中煤新集公司强化2018 年人力资源工作
- 05-31怀宁县血防部门筑牢“血防大堤”
- 08-12怀宁县加强高温季节药品安全监管
- 10-28刘庄煤矿的牛师傅究竟“牛”在哪?
- 03-03改革创新助力淮北矿业搏浪前行
- 01-06“要做就做最好的”,恒源煤矿综掘区班长丁瑞
- 09-18江淮汽车董事长安进出席中哈企业家委员会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