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依法集中判决9起醉驾案件
时间:2014-11-0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怀宁县依法集中判决9起醉驾案件
公、检、法三部门达成快速办理和严格执法的共识
【钱续坤 郑生发安庆报道】11月5日,笔者从怀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依法集中判决了今年发生在怀宁县境内的9起醉驾案件。其中,聂某等3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董某等6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至三个月,缓刑三至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6000元不等。
在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怀宁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等因素,在依法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的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做出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不同判决。被判处实刑的3名被告,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都在300mg/100ml以上,且均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其中聂某竟然为某保险公司员工。而其他被判缓刑的6名被告,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均在80mg/100ml至300mg/100ml之间,其中,3人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查,2人因与人发生纠纷被查,1人为交警部门巡逻检查发现。
据了解,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该县共办理醉驾案件108起。近年来,虽然怀宁县公安交警部门创新举措,加大抵制酒驾宣传,经常性与机动性相结合,组织开展酒驾查缉行动,但该县醉驾案件仍呈波浪式发生,处罚力度过轻、震慑效果不明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县公、检、法三部门于日前就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举行专门座谈,并达成快速办理和严格执法的共识。
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判决9起醉驾案件,旨在通过对胆敢以身试法者的依法严惩,有力遏制醉驾犯罪屡禁不止的态势。怀宁县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在定点检查和路面巡逻检查上双向发力,依法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上一篇:怀宁百岁老人不戴眼镜还能穿针引线
- 下一篇:福州航空公司首航福州-合肥-福州航线
相关文章
- 04-30销量营收双增长,江淮汽车迎来首季“开门红”
- 11-20杨庄矿井下“再一次的震撼”--摄影家解海龙首次
- 06-04洛河发电厂端午节期间发电5826万千瓦时
- 11-06皖北煤电智能公司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 12-22洛河发电厂李玲:巾帼建功当标兵
- 02-20合肥市庐阳区小区封闭管理共同抵御疫情
- 02-06怀宁县助力返乡求职者就地就近高质量就业
- 06-02心系职工办实事,中煤新集地勘公司凝心聚力促
- 07-09朱仙庄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场授课
- 12-20淮北矿业海孜矿“刚性”规定筑牢两节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