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监察再出重拳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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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监察再出重拳

时间:2013-02-06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刘志明  记者郝玲合肥报道】“凡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从严查处。”日前,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贯彻学习《七条规定》时做上述要求。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安监总令第58号,明确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据有关统计显示,2012年全省煤炭产量14693万吨,同比增加7.4%;全省煤矿共发生24起死亡事故、死亡35人,同比分别下降22.6%和12.5%;死亡人数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少12人,减幅25.5%;百万吨死亡率0.238,同比下降18.5%;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安全发展任重而道远,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工业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桂来保表示,2013年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相关规定并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小煤矿关闭整治这一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