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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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5-16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张骅 张晓梅
 
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16日,从安徽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切实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结合安徽省实际,该省于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必方就《意见》相关内容向媒体进行了介绍。
 
一、树牢开放发展新理念
    1.突出招商引资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的地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汇聚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坚持以调整结构、补齐短板、促进创新、改善民生为方向,进一步扩大引智引资引企总量、提高质量效益水平,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2.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支持各地瞄准产业中高端和中高端产业,广泛汇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企业和项目,大力招引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补齐、壮大、拓展创新型现代产业链条。严把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口,避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落后项目。
 
二、大力促进精准招商
    3.依法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市、县政府及开发区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财政性奖励等支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强我省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申请“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并选择灵活退出机制。鼓励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
    5.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对省重点调度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对省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创优招商引资环境
    6.提升招商引资平台功能。坚持节俭务实高效原则,精心策划一批招商推介活动,组织一批境内外重要投资促进活动,打造好与央企、外企、民企、侨企合作和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等平台。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区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探索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完善开发区统计制度和转型升级评价办法,突出开发区分类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开发区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统一的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库、综合管理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分别按内资、外资牵头负责,通过政府网站等对外发布,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依规惩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认真履行依法和完善程序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
    8.持续完善公共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建设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广泛听取投资者诉求,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做好外来投资人员住房、落户、子女上学、医疗服务、职称待遇等服务工作。支持各地为企业配套提供员工公寓,企业自建公租房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设合资医院、国际学校或开设国际部。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9.汇聚多元化招商力量。各地要将事业心强、开拓进取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招商队伍。支持各地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建立公司化、专业化招商机构,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等,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水平。对成功引进省外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根据引进项目类型和实际到位资金额,按有关规定由项目受益地(园区)给予相应奖励。
    10.加强招商引资考核激励。继续将招商引资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入招商引资实绩。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开发区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土地、能源等指标。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情与谋取私利行为、官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