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为合肥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时间:2021-01-22 08:50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张骅 吴明 张晓梅
1月7日,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勇,在“美好合肥‘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说,“十三五”期间,合肥市秉承法治政府率先突破的理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点
【美好合肥“十三五”成就巡礼】(21)
1月7日,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勇,在“美好合肥‘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说,“十三五”期间,合肥市秉承法治政府率先突破的理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合肥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呈现新局面
全面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形成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建立“两规则一细则一要点”、依法治市督察、备案、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委会议、办公室会议、各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要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在县(市)区层面,党委全部成立了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设立开发区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政府系统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法治建设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合肥市连续五年位于第一方阵,位列中部32个城市第一。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合肥市连续十一年位居第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连续十五年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三连冠”。
政府职能转变展现新气象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十三五”期间,累计精减行政审批项目32项,截至2020年,市级审批事项保留186项;取消中介服务清单38项,保留153项,规范(下放)24项。规范县乡级清单,实现权责事项上下一致、整体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失联被执行人动态评价以及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倾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稳步实施涉企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企业开办3个环节3日办结。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取消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打造无证明事项城市。升级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组织市县乡村四级认领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十三五”期间,全市上线政务服务事项14.5万个。
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提质升级,实现长三角26个城市间、51个事项的异地通办。建设覆盖四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与网络平台无缝对接,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上运行,全市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全覆盖,市12348法网已经开通店铺440家,上架产品1640件。
顶层设计体现新思路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规范考核创建。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水平。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积极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并以此为契机,全面体检、补缺补差。市级层面,“十三五”期间,培育创建三批10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现了创建范围在全市覆盖、向基层延伸。
三是抓好关键少数。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全体会议、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庐州讲坛、党校主体班、知名专家法治专题报告、与高校联合举办依法行政研修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非经人大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已对61批次713名拟提拔市管干部组织任前法律测试,一次性通过率达99.5%。开展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健全制度体系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立法引领。围绕大局,以“立法破冰”实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与推动作用,引导、保障、规范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期间,共出台市政府规章40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性法规32部。其中,《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等立法项目属全国首创;2016年,全省及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出台。出台《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执法体制机制,有效破解开发区执法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等难题。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实现了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治化、常态化,获得中组部高度肯定。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完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引导基层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逐步形成了智库专家、立法工作者、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动的立法起草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立法机构与政协沟通机制;创设市司法局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模式,“十三五”期间,先后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三是源头防范风险。建立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并实现向县(市)区覆盖,源头防范行政行为风险。严格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坚持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每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十三五”期间,累计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91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733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2409件。
提升决策水平实现新进展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提前介入、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及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形成了完备的“2+14”科学决策制度体系,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
二是构建重大决策咨询大平台。出台《合肥市政府法治智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构建了包括政府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政府权力运行监督专家库在内的决策咨询大平台,不断丰富完善政府智库外脑。深入推进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采购法律服务制度,定期全面评估资源库运行情况,目前,招标入库的律师事务所扩充至34家,经办律师增至563名,全面保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
三是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落实责任,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内容、领域、层级全覆盖。出台《合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提前介入房屋维修基金调整、餐饮业油烟整治等涉及面广和社会关注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源头预防和化解重大法律风险。四是加强政府重大合同管理。出台《合肥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程规范政府合同调查谈判、法律审查、订立、履行、争议解决、档案管理流程,特别是在政府合同审查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建立了法治工作机构统筹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的法律审查工作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法律审查意见的采纳和运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十三五”期间,累计审查政府合同700余件。
规范执法行为探出新路径
一是构建“制度+科技”法治监督新模式。运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建设融合各类监督资源、覆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监督平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覆盖、流程化监督。平台设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上运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等十三大功能板块。“十三五”期间,平台累计流转数据4万余条。
二是健全执法监督常态机制。2010年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2015年6月,出台政府规章《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实现群众公议工作法治化,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媒体多次深入报道。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1+3”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415件。2016年,率先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并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累计公开处罚决定书4.4万份,倒逼规范公正执法。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关于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肥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试行》《合肥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考文本(制度建设篇、档案管理篇)》,强化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的督导,加大案卷抽查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常态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轮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十三五”期间,轮训行政执法人员2400余人,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出台全省首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全程规范辅助执法行为,目前全市共6497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
化解矛盾纠纷体现新作为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功能。依法、严格、规范办理复议案件,“十三五”期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68件,受理6023件,直接纠错率20.4%,综合纠错率31.8%,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进一步发挥,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办理一个案件、调处一个矛盾、处理一批问题、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与审议方式。在全市设立基层复议受理点175个,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环节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倒逼公平公正办案。常态开展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针对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等重点案件开展回访80余次,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专家论证等手段办案,增强复议决定说服力和公信力。坚持每年选编典型行政复议案件案例,强化办案指导。
三是推动多种解纷方式衔接联动。出台并严格执行《合肥市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的意见》,推动复议与信访、诉讼、调解等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出台《合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办理程序规定》,充分利用庭审平台化解争议。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疑难问题专题研讨制度,印发《关于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前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对96件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积极推进行政调解、“警民联调”、访调和诉调对接、律师化解等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的整体效果和合力。
依法应对疫情防控发挥新作用
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16项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9万余人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9起、质量违法案件32起。
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专项整治、学校复课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净化“后疫情”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巡查(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共计3.8万余户次,巡查(检查)医疗机构1万余户次、无证医疗机构468户次,立案处罚117户;对1000余所学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在开学前对47所学校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联合督导,有力保障了复工、复产、复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呈现新局面
全面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形成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建立“两规则一细则一要点”、依法治市督察、备案、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委会议、办公室会议、各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要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在县(市)区层面,党委全部成立了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设立开发区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政府系统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法治建设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合肥市连续五年位于第一方阵,位列中部32个城市第一。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合肥市连续十一年位居第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连续十五年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三连冠”。
政府职能转变展现新气象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十三五”期间,累计精减行政审批项目32项,截至2020年,市级审批事项保留186项;取消中介服务清单38项,保留153项,规范(下放)24项。规范县乡级清单,实现权责事项上下一致、整体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失联被执行人动态评价以及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倾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稳步实施涉企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企业开办3个环节3日办结。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取消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打造无证明事项城市。升级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组织市县乡村四级认领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十三五”期间,全市上线政务服务事项14.5万个。
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提质升级,实现长三角26个城市间、51个事项的异地通办。建设覆盖四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与网络平台无缝对接,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上运行,全市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全覆盖,市12348法网已经开通店铺440家,上架产品1640件。
顶层设计体现新思路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规范考核创建。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水平。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积极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并以此为契机,全面体检、补缺补差。市级层面,“十三五”期间,培育创建三批10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现了创建范围在全市覆盖、向基层延伸。
三是抓好关键少数。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全体会议、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庐州讲坛、党校主体班、知名专家法治专题报告、与高校联合举办依法行政研修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非经人大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已对61批次713名拟提拔市管干部组织任前法律测试,一次性通过率达99.5%。开展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健全制度体系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立法引领。围绕大局,以“立法破冰”实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与推动作用,引导、保障、规范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期间,共出台市政府规章40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性法规32部。其中,《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等立法项目属全国首创;2016年,全省及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出台。出台《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执法体制机制,有效破解开发区执法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等难题。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实现了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治化、常态化,获得中组部高度肯定。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完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引导基层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逐步形成了智库专家、立法工作者、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动的立法起草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立法机构与政协沟通机制;创设市司法局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模式,“十三五”期间,先后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三是源头防范风险。建立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并实现向县(市)区覆盖,源头防范行政行为风险。严格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坚持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每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十三五”期间,累计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91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733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2409件。
提升决策水平实现新进展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提前介入、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及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形成了完备的“2+14”科学决策制度体系,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
二是构建重大决策咨询大平台。出台《合肥市政府法治智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构建了包括政府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政府权力运行监督专家库在内的决策咨询大平台,不断丰富完善政府智库外脑。深入推进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采购法律服务制度,定期全面评估资源库运行情况,目前,招标入库的律师事务所扩充至34家,经办律师增至563名,全面保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
三是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落实责任,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内容、领域、层级全覆盖。出台《合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提前介入房屋维修基金调整、餐饮业油烟整治等涉及面广和社会关注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源头预防和化解重大法律风险。四是加强政府重大合同管理。出台《合肥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程规范政府合同调查谈判、法律审查、订立、履行、争议解决、档案管理流程,特别是在政府合同审查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建立了法治工作机构统筹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的法律审查工作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法律审查意见的采纳和运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十三五”期间,累计审查政府合同700余件。
规范执法行为探出新路径
一是构建“制度+科技”法治监督新模式。运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建设融合各类监督资源、覆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监督平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覆盖、流程化监督。平台设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上运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等十三大功能板块。“十三五”期间,平台累计流转数据4万余条。
二是健全执法监督常态机制。2010年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2015年6月,出台政府规章《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实现群众公议工作法治化,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媒体多次深入报道。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1+3”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415件。2016年,率先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并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累计公开处罚决定书4.4万份,倒逼规范公正执法。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关于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肥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试行》《合肥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考文本(制度建设篇、档案管理篇)》,强化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的督导,加大案卷抽查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常态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轮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十三五”期间,轮训行政执法人员2400余人,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出台全省首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全程规范辅助执法行为,目前全市共6497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
化解矛盾纠纷体现新作为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功能。依法、严格、规范办理复议案件,“十三五”期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68件,受理6023件,直接纠错率20.4%,综合纠错率31.8%,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进一步发挥,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办理一个案件、调处一个矛盾、处理一批问题、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与审议方式。在全市设立基层复议受理点175个,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环节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倒逼公平公正办案。常态开展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针对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等重点案件开展回访80余次,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专家论证等手段办案,增强复议决定说服力和公信力。坚持每年选编典型行政复议案件案例,强化办案指导。
三是推动多种解纷方式衔接联动。出台并严格执行《合肥市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的意见》,推动复议与信访、诉讼、调解等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出台《合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办理程序规定》,充分利用庭审平台化解争议。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疑难问题专题研讨制度,印发《关于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前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对96件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积极推进行政调解、“警民联调”、访调和诉调对接、律师化解等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的整体效果和合力。
依法应对疫情防控发挥新作用
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16项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9万余人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9起、质量违法案件32起。
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专项整治、学校复课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净化“后疫情”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巡查(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共计3.8万余户次,巡查(检查)医疗机构1万余户次、无证医疗机构468户次,立案处罚117户;对1000余所学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在开学前对47所学校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联合督导,有力保障了复工、复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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