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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

时间:2023-12-10 18:59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彭学英/吴明 张骅
本报记者 彭学英/吴明 张骅 12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起,《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支持保护、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共7章60条。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提供保障,推动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本报记者 彭学英/吴明 张骅
  12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起,《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支持保护、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共7章60条。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提供保障,推动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凌海群就该《条例》的的创新点和特色进行了阐述。
 
  明确企业设立一个工作日申请完成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申请设立应当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有关事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办结企业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和公章、发票、税控设备免费申领等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事项。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清算后及时办理注销,并逐步实行同一登记机关企业注销与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
 
  各类信息查寻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拒收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对于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数据资源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行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在政务服务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合肥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数字化升级,印章、水电气等服务更畅通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精简办税材料和流程,公开办理时限,缩减办税时间,扩大使用电子发票的范围,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此外,逐步实行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水电气零材料联动过户。
 
  如今,电子证照越来越普及,《条例》明确建立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制度,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同时,建设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
 
  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提供强大“法治力量”
 
  合肥市政府秘书长罗平表示。据悉,2019年起,合肥已连续5年出台《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实施600多项改革举措,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合肥市22项改革举措被国家发改委推介,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首次进入全国十强。今年9月,合肥入选“2023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市”榜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是合肥市营商环境向法治化迈进的重要标志,合肥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罗平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合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合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奋勇争先提供强大“法治力量”。